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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82号公

时间: 2017-08-18 10: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4年  第8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     
 
 
抄送: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商务部文告办公室。
本署:署领导(8),总署各部门,存档。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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