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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合理避税


时间: 2010-05-07 11:48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一)什么是狭义合理避税(避税筹划)?
    1、概念

    避税筹划是纳税义务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不足、不科学的地方、不完善的地方或税收征收管理薄弱环节等,规避或减轻其税收负担的非违法的行为。

    2、本质

    从本质上看,它既不合法,也不违法,而是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状态,即?非违法?。

    3、影响

    避税行为产生的直接影响是减轻了纳税义务人的税收负担,使其获得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利润);国家税收收入短期内有所减少;将导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在法治还不是非常健全、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执法不严?、腐败、?人治?的情况下,合理避税的出现,有利于推动依法治税进程,有利于反腐败,有利于促进立法水平、征收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法律责任

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法无明文不为罪?国家针对避税筹划活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唯一正确的办法。

    5、产生的原因

    避税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是利益的驱动。避税筹划形成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本身的漏洞(如纳税义务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政策的存在诱发避税)。

    (2)法律观念的加强,促使人们寻求不违法途径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税收环境中,纳税人会倾向于用金钱贿赂政府官员、用美色引诱政府官员、用人情软化税务官员、靠背景和托关系向税务人员施压等途径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全球经济一体化,纳税人涉税行为的国际化。

    产生国际避税的原因可细分为:
    ①沉重的税收负担。
    ②激烈的市场竞争。
    ③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不同。
    ④各国间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
    ⑤各国税制要素的规定不同。
    ⑥各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不同。
    ⑦各国税法实施有效程度的差别。
    ⑧其它非税收方面法律上的差别。如移民法、外汇管制、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投资法、信托法以及是否存在银行习惯或其它保密责任等。

    6、与偷逃税、骗税等概念性质有什么不同?

    (1)逃税

    一般认为,逃税(tax evasion)作为一个外语语词的直译,与我国税法上所称的?偷税?并无实质区别。

    (2)偷税

    偷税是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从而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对此,我国刑法和税收征管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不满10000 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漏税

    按照较为普遍的观点,漏税是指纳税人由于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税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由于工作中粗心大意和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意识地不缴税或少缴税。也就是说,纳税人主观上不存在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意图,只是由于过失或疏忽没有缴税或少缴税。

    在我国,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正式使用漏税这一概念,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是源于对税法的无知或是计算误差以及粗心大意等非故意行为。

    对此,我国是由税务实际工作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通过处罚的轻重来与偷逃税行为相区别的。对于漏税行为,一般只要求补缴税款,即使处罚,一般也比偷逃税行为受到的处罚要轻。

    从国外的税收实践看,大多数国家的税务管理部门把纳税人的疏忽或有意的不缴税或少缴税行为都包括在偷逃税的概念中。主观上是否有偷逃税的意图,在大多数国家里并不作为偷税的必要条件,但是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税务当局对偷税与漏税的处理还是有所区别的。在大多数实例中,非故意偷税(漏税)一般只是按照核定的税款补税并加收利息,而并不课处罚金,另外,如果作为刑事案件定罪处理,则必须要求纳税人主观上有偷税的意图作为必要条件。

    因此,从国内外对漏税的处理看,漏税与偷税只是在被查获时受到的处罚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上有一定差别,而从它们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和经济后果看,则差别很小。

    (4)抗税

    《税收征管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以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骗税

    骗税是指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的行为,主要是骗取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款的行为。
    《税收征管法》规定,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6)欠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因没有按时或足额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义的合理避税(避税筹划)

    它相当与狭义的纳税筹划概念,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缺陷或税收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等所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选择性条款、税负差异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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