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8.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
往来账款:
与往来单位核对账项,主要是针对会计单位的债权债务与相关单位进行核对,验证双方记录是否相符。财务人员掌握对账技巧,便可以提高对账工作的效率。
技巧一:往来账自查
在与对方单位核对余额之前,应将全部经济业务入账并结出余额,然后进行往来账自查:
1.审查往来账余额的大小及方向,看是否有不正常的余额和方向,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相应的明细账。
2.审查明细账时,应当逐笔浏览该账户借贷方有无不正常的发生额,有无异常摘要。如果存在异常的发生额或着摘要等,应审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以确定往来账无错记金额等错误发生。
3.逐笔审查期初至期末业务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并记录日期、金额、发票编号等,以备在与对方单位对账时使用。
技巧二:余额核对
在往来账自查无误的基础上,与对方单位进行余额核对。如果双方余额一致,则表明双方的业务记录无误。如果双方余额不一致,则要计算两者差额,并对差额的方向和大小进行分析:查看是否有与差额相同金额的业务发生;判断是否存在未达账项,是否需编制“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查看是否有与差额的二分之一相同金额的业务发生,判断是否账户方向记错业务。
双方期末余额不一致时,还可分段核对余额,也就是按月度或者季度核对余额。如果期中某一时点的余额一致,则可以判断该时点之前的业务记录无误,只需核对该时点之后的账目。
技巧三:发生额核对
造成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有很多,如果通过分析差额无法确定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时节,则需进行发生额核对。核对发生额,有以下两种方法:
1.核对双方的业务发生额,可不按时间顺序逐笔核对,而是分别核对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
2.核对单位往来账中的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找出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对应的业务。若此类业务对余额不产生影响,则问题可能存在与没有借贷对应关系的业务中。如此可缩小详细核对的范围,从而减少对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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