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均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工作指引进行了重新认定,2008年经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连续享受了2008、2009、2010三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必须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规定,原所有2008年取得高新证书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进行高新复审。
根据2009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2008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进行的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审计署共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其中有 85户不符合条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其次,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达36.31亿元。再其次,部分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已因此被撤销资格,其余部分企业将在复审时面临更为严格的检查。
2010年11月,财政部也组织工作小组对全国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企业范围主要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15省市,也是以大型企业为主。通过抽查发现,很大一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等方面均存在不符合高新标准。目前,财政部就其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到了科技部,并下发了针对已发现问题的高新企业及中介机构的处罚意见。科技部正在要求各省市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对企业高新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并尽快作出书面说明,存在以上问题的企业面临高新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据悉,鉴于2010年度抽查存在的以上问题,财政部已经决定在2011年加大对已通过高新企业的检查力度,检查范围将进一步有所扩大。
看来,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标准将更加严格。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实质条件
按照《高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核心要件有三个:
(1)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2)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达到标准;
(3)上一年度高新收入达到60%以上。
但从目前已经开始高新复审的江苏、安徽、广东、河南、浙江等省市的规定条件来看,要比《高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复审条件严格。例如:广东省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标准为:
(1)近3年要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即企业拥有的专利,一定要与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直接相关联。独占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专利一定要在2010年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变更专利权人。
(2)主营产品(服务)需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
(3)2010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应按规定做好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加权平均后要达标;应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帐。
(5)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2010年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应达60%以上。
而江苏省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则更为细化,具体复审标准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5);
(4)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
(6)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各省市已经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不再一一列举,总体看来所要求此次高新复审与原高新认定的条件是一致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比2008年高新认定条件更为苛刻。例如:针对于独占许可获取的知识产权,广东省对于独占许可获取的知识产权要求必须是在2010年底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安徽省则对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不予认可。其中的缘由在于,经过近三年的新标准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磨练,国家相关认定管理机构已经掌握了大量的信息与经验,对个别企业那点“猫腻”已经了如指掌;另外一个原因恐怕与近几年来财政部、审计总署、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抽查发现的诸多问题有关吧,官方有可能会通过本次高新复审集中清理一些资质较为薄弱的高新企业。但就全国范围内来看,相关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照以下要件尽快进行高新复审准备工作:
(一)获取一定数量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1项即可,其他知识产权需要6项,当然是多多益善了,还要注意与主业的相关性;
(二)业务范围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八大领域,如果近三年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应该适时调整申报领域,千万别站错了队,这可是原则性的错误;
(三)大专科以上科技人员达到30%以上,研发人员达到10%以上,看来这回是来真的了,不是光靠花名册就能搞定的,如果复审机构到劳动局调查咋办?
(四)研发费用达标: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虽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要求的研发费用八大类内容不可能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完全一致,但是企业也不能不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胡乱核算,这样的话,恐怕连企业自己也说不清楚,你说这种情况高新复审专家能认同你企业的资料吗?一句话,作为为期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应该规范并成体系;如果还是不行,要么尽快调整规范,要么就够呛了。因为这几年官方抽查的比较多的也是研发费用这块,出问题的企业也比较多。
(五)高新收入达到60%以上,如果企业贸易收入过大或者非高新收入过大,我看就很悬,这个问题不是光靠一个审计报告就能解决的;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成长性指标往往不好调整,因为会计报表已经都报税局了;知识产权结合第一条件进行策划准备;组织管理水平和成果转化的调整是技术也是艺术了,往往要结合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来调整,如果老是自己证明自己,在笔者来看是没有说服力的。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程序性条件
按照《高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规定很简单。但2008年国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由于《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政策出台较晚,造成全国很多省市是从10月份才开始进行高新认定工作的,企业取得高新证书多在2009年初,但高新认定管理机构允许企业追溯到2008年1月1日享受税收优惠,这就造成了高新证书有效期限与优惠政策享受期限相差比较大的问题,所以说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只须密切关注所在省市高新复审管理机构的通知文件,按照其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即可。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已经开始,笔者也听说部分省市亦会在近一、二个月发文全面启动高新复审工作,估计大部分省市均会在2011年6月份之前开始。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限要求
从理论上讲,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明确的针对对象,不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那样。故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肯定是有时限要求的,而且这个时限不会太长,企业不申报或者不能按期申报会被视为弃权。所以,相关高新企业需要尽快准备复审资料,不需要等到官方下文了才采取行动,那样可就晚了,及早行动以确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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