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企业关注资格认定流程。兆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帮助申请认定企业准确理解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组织注册税务师对资格认定流程进行了梳理,并提醒相关企业注意相关规定。
企业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类高新技术领域其中之一。新办法在对原来的11类高新技术进行类别整合的基础上,删除了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4个类别,增加了高技术服务业。同时,新办法改变了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只要是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还是区外,同样适用15%的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需要经过5个环节,包括自我评价、注册登记、准备并提交材料、组织审查与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申请企业只要完成前3项就可以了,其中材料准备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1.在自我评价阶段,申请企业应认真对照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2.在注册登记阶段,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提示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将会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3.在准备并提交材料阶段,申请企业要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照规定要求将材料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4.在组织审查与认定阶段,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要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5.在公示及颁发证书阶段,认定结果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1.企业必须在近3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办法要求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如购买或投资者注入)、并购、受赠、5年以上独占许可。2.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必须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以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5.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大于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分别不低于6%、4%和3%,而且近3个会计年度(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国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新办法明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进行操作。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新办法还增加了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二是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三是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要求其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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