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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额与所享股份比例不一致如何处理


时间: 2010-04-06 10:22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问题举例:公司原来注册资本100万,净资产150万,新股东增资100万,因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协商确定给新股东20%股份,那增资之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应该是多少?(是125万?这样新股东的25万进实收资本,75万进资本公积,25万除以125万正好是20%。还是100万加100万的200万呢?如果改成200万的话,那新股东不就是占50%了?)

答:如果所述“协商确定给新股东20%股份”的含义是不用公司净资产中除实收资本以外的项目转增实收资本(以下称为以盈余转增)的情况下,新股东投入资金中计入实收资本的数额占增资后全部资本的20%,那么增资后公司的实收资本应该是125万元(100÷80%),新股东投入资金的剩余部分75万元(10025)属于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协商确定给新股东20%股份”的含义是公司要同时将原净资产转增资本,然后确定新股东的股权比例为增资后实收资本的20%,那么企业先要按规定做盈余分配(按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之后,重新计算实收资本可以达到的数额。假定可以以盈余转增30万元,那么新股东投入资金中计入实收资本的部分应该是32.5万元(130÷80%-130),而

还有一种情况是,将新股东投入的资金全部或者超过多于25万元(如50万元全额)计入实收资本,那么虽然名义上新股东的股权比例超过20%,但按协议约定,新股东只享有增资后公司股权的20%分配红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也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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