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XX会验内字[2009]第011号
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10月16日止注册资本第三期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美元510万元 ,实收资本为美元510万元。根据贵公司2009年9月30日董事会决议、XX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XX经资[2009]143号文件、2009年10月15日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由原510万美元变更为人民币42212973.11元(注册资本51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42212973.11元)。经我们审验,截止2009年10月16日,贵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壹万贰仟玖佰柒拾叁元壹角壹分。
同时我们注意到:1、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累计实收资本为5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212973.11,已经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3年10月15日出具XX验外(2003)字第44号验资报告,截止2009年10月16日止,贵公司实收资本已变更为人民币42212973.11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00%。2、截止2009年9月30日止,贵公司资产总额为83920945.06元,负债总额为46877306.74元,所有者权益为37043638.32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XX会计师事务所 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XX市 报告日期: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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