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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局2009年企业年检公告


时间: 2010-03-02 12:13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进行2009年度工商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检企业应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网址(www.sgs.gov.cn/netannl)申报2009年度工商年检(具体申报方法请查看网上年检须知),并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二、应检企业参加网上年检确有困难的,应于2010年3月1日起凭营业执照向原领照机关或指定机构申领年检报告书,并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三、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度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为了方便企业办事,减少企业往返次数,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业[2007]33号)的要求,本市工商部门将在2009年度年检工作中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现将网上年检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年检申报时间: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年检参检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网上年检申报网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链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申报。

  四、网上年检申报流程:

  (一)登录

  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

  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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