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7-28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4年 第8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
目录 第一编 法律、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自贸区来了,据媒体报道,这又是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现仅根...
...
...
地址: 静安区共和新路966号302室 邮编: 200097
电话: 021-65381956
Copyright © 2004-2015 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