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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时间: 2013-05-06 11:38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部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本市将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12年度联合年检,现就联合年检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参检对象:

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年检内容为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无纸化试点的具体方案,将在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上海专版上另行公告,并公布纳入试点企业的名单,未纳入无纸化试点的企业请参照本须知办理联合年检。

二、联合年检的申报和办事流程。

(一)联合年检申报时间

联合年检申报时间: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联合年检申报流程:

1、登录

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登录WWW.LHNJ.GOV.CN,(或在www.investment.gov.cn中也有链接可登录。)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21-63685505或63685506。

登录后,在“年检专版”一栏选择上海市专版,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去年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如遗失密码,请按照网上提示的流程找回密码。

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

在完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后,系统会自动设置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如下,企业在办理联合年检过程中,如有业务问题需要咨询,可与对应的主管部门联系。

商务部门(外资主管部门):完成报表后,选择报表上报。通过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门的指定依据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左下角的批准号,商外资后面为“资审”、“沪合资”、“沪合作”、“沪独资”、“沪外资”和“沪股份制”的选择“上海市商务”作为主管部门;沪字后面加所在地区的简称的,则选择当地的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如批准号为“商外资沪普独资字(2005)0012”或“商外资沪(普)独资字(2007)0032”的企业需选择普陀区商务作为主管部门)。

统计部门:参照商务部门的隶属关系。

财政部门:依据以下原则:

上海市税务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市财政监督局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各区县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财政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116、310228青浦区:310229、310118崇明县:310230

税务部门:依据以下原则:

上海市税务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各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税务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3、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根据网上填写要求填写数据,完成填报报表。

4、报表审核

报表上报后,市或各区(县)等外资管理部门、财政、税务、统计将并联对报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有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返回修改、部门错误四种类型,所有年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将年检报表打印。

5、现场复核

企业持打印出的报表,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按照各部门指定的集中办公地点和时间到现场提交年检材料,复核完成后加盖图章。


三、  年检集中受理联合办公时间、地点:
(一)普陀区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于2013年4月22日至5月31日(国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在本区北石路631号一楼工商注册大厅联合进行集中受理,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局、区统计局设点受理区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市属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于2013年4月22日至5月31日(国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本市延安西路2299号(上海世贸商城)九楼联合进行集中受理,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设点受理市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为避免参检企业复核时间过于集中,请各企业尽量按照审核意见上提示的时间到现场办理复核手续,也请企业经常关注联合年检网站,注意查阅有关通知。
(二)未在年检联合办公期间参加年检的企业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分别至各部门年检,逾期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四、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参检企业申报联合年检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在通过网上审核后办理复核时须向各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 商务部门(外资管理部门)
1、联合年检网站各部门网上审核意见;
2、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在WWW.LHNJ.GOV.CN中打印报表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公
司公章);
3、企业发展综合情况表(联合年检网上上报系统中有);
4、社会贡献指标表(联合年检网上上报系统中有);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2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没有经营
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7、 网上直报系统中已申报的2012年12月报告期的“外商投资、经营情况统计表”打印凭
证。(外资统基1表,登录www.investment.gov.cn网站的“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外
资统计网上直报)的“企业用户端”(用户初始密码为“123456”),2012年12月报告期
已申报的,可打印有上报序号的表单,没有申报的应提交说明。
8、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于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应在2012年度缴纳出资或2012年实际出
资的企业提交)。
9、鼓励类企业应提交《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高新技术
企业相关证书”。
10、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应提交2012年度的研发和经营活动情况(张江高科技园区批准设立
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由负责张江地区的外资管理部门代收)。
11、创业投资企业须提供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
12、投资性公司须提供信息表(企业登录http://fic.wzs.mofcom.gov.cn填写,打印并加
盖公章)。
13、融资租赁公司,须提交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14、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及加盖公章的执
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2012年度财务报表。
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药品生产或
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或经营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化妆
品生产企业、盐业生产或经营企业、种子生产或经营企业、种蓄禽生产经营企业、烟草生
产或批发企业、农药生产或经营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血液制品生产或经
营企业、粮食收购企业、麻黄素生产或经营企业等相关行业在年检中校验许可证原件,并
收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对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律不予年检通过,
并责令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
5、凡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年检时,公司制企业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但其中从事
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房地产经济、
留学中介、教育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烟花
爆竹、建筑等行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
6、联合年检有关单位收文凭证(4部门盖章)
(三) 财政部门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含封面)复印件: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3、财政登记证副本
上海市税务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市财政监督局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各区县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财政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310103(原卢湾区)、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310225(原南汇区)、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4、报送201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要求如下:
(1)企业应向财政局报送纸质会计报表和电子报表数据(用U盘保存)
(2)电子报表软件必须是企业报表填报软件,新办企业应向上海久其公司购买,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车站北路612号501室,电话:65922497,65923497
(3)已经购买过软件的企业应进行报表参数升级,下载地址:上海财税网http://www.czj.sh.gov.cn/wsbs/bgxz01_6227/kjl001/201302/t20130222_141150.html
操作过程:打开链接地址,页面拉到底,点击“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参数”---保存参数---打开外商投资企报表软件,
,通过“系统”-“任务装入”按钮,将已经下载的年报基层参数安装进去。
(4)各单位在录入所有报表数据以后,应点击“全审”,如果发现错误,请按照提示要求修改,直到全审通过,再操作“传出”数据上报。
(四) 税务部门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上海市税务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各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税务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五) 外汇管理部门
另行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无须到年检集中办公现场进行申报(详见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上的外汇年检须知)。
(六) 统计部门(现场查验相关数据,资料当场退回)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2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没有经营
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3、有效期限内的统计登记证原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要求和指标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报告书中企业基本情况、出资及生产经营情况按2012年末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告书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司章。如由他人代签,必须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正本)。
2、表中所有填写的财务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4、 如不存在栏目所指的情况,应填写“无”。如所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5、 报表上法人代表签字需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封面
年度:年度应填写“2012”。
表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1)企业名称: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2)注册号:指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3)住所:指企业注册地址。
(4)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5)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6)成立日期:指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表二:出资情况表
(1)出资方式:指实收资本中,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形式及数额,货币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出资方式作价之和等于实收资本。
(2)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企业不用填写分期出资情况。
(3)注册资本部分到位的企业,应在分期出资情况栏中将截止2012年度的实际出资和以后分期出资的情况分别写明。
(4)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指注册资本中中方应出资部分。
表三:对外投资情况表
(1)对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投资额是指向其他企业投资所认缴的出资额,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表四:分支机构情况表
(1)分支机构是否备案:是指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后,是否向隶属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表五: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1)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2)服务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其中数。
(3)“服务营业额”为“国内销售额”其中数。
(4)纳税总额: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5)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6)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7)资产总额:指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科目余额填写,并将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单独列示。
(8)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写。
(9)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长期负债科目余额填写。
(10)进出口情况:按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名称、出口额、进口额填写,同一国家(地区)不得重复填写。出口额、进口额均应以海关确认数据为准。
(11)验资(审计)机构:本年已经审计的填写审计机构名称;未经审计的可填写最新一次验资的机构名称。
(12)企业经营状况:“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中选择一项,部分投产、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
表六:企业其他情况表
(1)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
(2)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3)企业类别:“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这三项只选其中一项,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填写,鼓励类以商务部或市外资委颁发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为准;“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本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外籍人员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5)批准日期:指企业首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日期。
表七:外汇情况表
(1)企业应根据账户类型分别账户个数和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填写,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境外股票、发债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账户,境外承包工程、贸易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异地账户是指在注册地外汇局辖区之外开立的外汇账户,境外账户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开立的外汇账户。
(2)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盈利及亏损是指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批露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其中,“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如为正数,填为本表的盈利,如为负数,填为本表的亏损。
(3)外方投资比例:是指外方股权比例或合同约定外方利润分配比例。
(4)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是指外方股东购买中方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权并实际汇入资金后应到中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的外方股东权益确认手续,具体程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5)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6)对外还本付息:是指企业偿还境外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7)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和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总额:包括实际已划出投资款金额以及通过外汇局批准但尚未划出投资款金额。
(8)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和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包括实际已收回投资收益以及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已决议分配但尚未收回的投资收益。
(9))盈余公积*外方投资比例、资本公积*外方投资比例、盈利*外方投资比例、亏损*外方投资比例、本年度向境外汇出利润、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0)本年度中方股东向外方股东转让股权金额、本年度外方股东已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金额、本年度外方股东向中方股东转让股权金额、本年度境外借款累计发生额、本年度对外还本付息累计发生额、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金额均以美元为单位。
其他报表:企业发展综合情况表
(1)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需通过有关部门认证;
(2)研发中心是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可以是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研发科目不包扩《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也不得从事非本研发技术成果的其他技术贸易和除中试外的生产成果;
(3)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需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用于职工保障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按相关财务数据汇总后填写;
(5)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为依据填写;
(6)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可按照报送统计部门报表数据填写;
(7)“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产品或对外提供工业性服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工业总产出)扣除了在生产过程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生产法和收入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A、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应交增值税
B、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应交增值税
(8) “能耗”根据有关能源实际使用量填写,系统将自动根据折算系数折算为标准煤;
(9) “水耗”以企业相关费用收据所注耗用量填写;
(10) 固定资产额按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数据填写。
六、信息查询:
有关联合年检的通知及要求请登录上海外国投资促进平台www.investment.gov.cn或登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www.scofcom.gov.cn,进入外资入口,查阅通知公告专栏,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www.saefi.org.cn,查阅相关通知。工商年检的有关信息,包括需提交的文件请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www.sgs.gov.cn查阅有关信息。
在2013年5月1日后,将在上海外国投资促进平台(HTTP:\\WWW.INVESTMENT.GOV.CN)上发布联合年检的动态进展情况(有关数据将每周更新),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查询,即可以查阅有关企业是否通过年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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